污水下水道建設為基礎公共建設,可有效維護河川水質清淨,改善環境衛生,進而創造優質居住環境。日本自從1900年(明治33年)下水道法公布施行以來,積極地推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以確保環境水質。2004年(平成16年)12月底全日本之下水道處理人口普及率已高達68.1%,日本在污水下水道資源回收作法非常具有遠見,污水處理廠所得之回收再生水,除了提供廠區操作維護用水及消防用水等外,亦提供公園道路、街道樹木、花草之澆灌系統使用,且部分回收為可以生飲之自來水,以節省水資源之浪費,因此在日本大部分污水處理廠已改稱為「水再生中心」。我國政府現正推動下水道建設,提高下水道普及率,以強化民眾生活品質,並提升國家競爭力。日本工商業發達,都市快速開發成長、社會多元化,民眾環保意識高漲,且都會區之水再生中心大多坐落於人口稠密市區,土地取得不易,台灣所面臨的水污染問題與日本極為相似,日本在水污染防治之成效及經驗,可作為台灣地區對於下水道工程的建設及管理的學習對象。本次參訪以東京都下水道局落合水再生中心、橫濱市環境創造局神奈川水再生中心、日本下水道協會為考察重點,日本經驗與資料,具有借鏡比較的價值,藉以提供作為未來政府施政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