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本局自實施商品型式認可管理制度以來,肇因部分大型商品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型式認可時,因我國國內現行經本局認可指定之試驗室,其測試能量均無法滿足大型商品之測試需求,且測試成本過高,為使產品能順利取得登錄認可,擬比照國際上現行作法,依據本局(91)年1月9日頒佈之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由本局派員赴國外原產製場執行「監督試驗」,使業者憑以取得證書通行國內市場,避免國際視本國推動的型式認可管理制度為非關稅之貿易障礙。二、工作說明1、本次監督試驗申請者為暐誠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大尺寸多功能電腦事務機安規測試監督試驗系列申請及核備案各1件,試驗地點為日本境內COSMOS試驗室。經由本局第六組初步審核申請案產品規格及試驗場地技術資料,召開技術委員會議擇定監督試驗人員,擬由技士林良陽、技佐洪啟智執行臨場監督試驗。2、由於申請時,受理單位(本局第六組)會負責檢核試驗室技術資料是否有能力完成測試,再決定是否派員赴現場測試。本次進行測試前又複查測試場地及現場使用之量測設備確能符合本局之規定,並於現場實地執行測試後,據以判定申請產品是否通過相關之測試標準。3、監督測試結束後,除測試報告外,尚要求申請者需送交產品相關技術資料(包含型錄、使用手冊、電路圖及方塊圖、干擾源及對策源件一覽表、重要零組件一覽表及證明文件、型式差異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