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車輛排放黑煙及粒狀污染物(Particulate)為都市中主要空氣污染源。我國柴油車輛第三期污染管制標準已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實施,大幅緊縮各項柴油引擎污染排放標準,其中以粒狀污染排放物由原先之0.7g/bhp.hr降為0.lg/bhp.hr最為嚴苛,對於柴油車輛設計與製造理念造成極大之衝擊。而我國環保署研擬中之輕柴車三期排放法規以及重柴車四期法規,更是參酌美國Tier2及美國2004年法規標準,儘管我國新標準之實施日期尚未決定,不過可以預期將來一旦實施,勢將對於車廠、油公司以及相關污染防制技術產生另一波極其嚴重之衝擊與挑戰。在中華民國車輛同業公會之協助安排下,職此次赴日本自動車協會(JAMA)及三菱車廠(MMC)了解日本車廠對新污染排放法規之對應方式以及國際性排放法規調和化之看法。此外,並參觀三菱位於川崎(Kawasaki)之重型柴油車生產測試總部,就JAMA-CPC2000年國際性相關性測試比對結果之後續發展進行意見交換;三菱公司並就其新一代直接共軌噴射式低污染引擎(CDI)即將委託中油煉研所執行污染檢測事宜進行詳細說明與執行細節之討論。煉研所HDD實驗室未來勢將需要增設高轉速引擎動力計並加裝離合器切離裝置方足以執行日本新一代低污染柴油引擎之法定污染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