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6-07-02 至 2006-07-08

前往地區

  • 菲律賓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1970
主題分類 法律事務
施政分類 法務
計畫名稱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2006年年會
報告名稱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2006年第九屆菲律賓年會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6-10-25
報告書頁數 280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6-07-02 至 2006-07-08
前往地區
  1. 菲律賓
參訪機關 亞太防制洗錢組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洗錢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央銀行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銘寬 中央銀行 金融業務檢查處 科長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9屆會員大會於7月3日至7日在菲律賓馬尼拉市舉行。我國代表團由法務部朱常務次長楠領隊,包括法務部、金管會、央行等國內各相關權責單位共9人參加。本次會議主要內容包括:參與「指導工作組」(SteeringWorkingGroup)會議,討論APG任務將延至2012年12月及APG秘書處與澳洲警政署簽署備忘錄問題;確認緬甸、阿富汗及加拿大為會員;報告APG2006年至2009年策略計畫及2005年至2006年預算;通過澳洲、美國、薩摩亞、斐濟、斯里蘭卡評鑑報告;對於評鑑報告未作回應之萬那杜決議於本年11月之工作會後再行討論;討論執行執行防制洗錢國際標準之挑戰;檢討洗錢手法與趨勢;報告技術協助與訓練之計畫等。參與會議之感想與建議如下:一、我國在明(96)年1月底至2月上旬間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二輪相互評鑑,由於此輪評鑑使用「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2004年評鑑方法論」,內容跨及立法、金融監理(含非營利組織及特定非金融行業及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法、國際合作及金融情報中心等眾多政府部門,對於跨部會間之協調相當重要,宜由法務部主政擔任溝通協調角色。二、「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發布之跨國境攜帶無記名有價證券應訂定防制洗錢規範,包括申報或揭露機制等,我國仍未訂定配套措施。三、我國銀行公會所訂定之「銀行防制洗錢應注意事項」應增列審核通匯銀行開戶之標準,並賦予銀行定期蒐集通匯銀行對防制洗錢之控管機制,金管會在進行實地檢查時亦應加強對通匯銀行業務之檢查。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50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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