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為使保存與維護工作獲得具體成效,除了中央之外,在14個分區中,皆成立專責單位並配置專責人員(行政、技術等),頗值得參考。 捷克國家ICOMOS委員會主席Dr.Josefstulc曾提出,在諸多申請者間如何做好有效的準備,遂成為是否成功的重要關鍵,事前做完整且妥善的文件準備,可使委員們留下深刻印象。另提出完整研究分析,說明何以具有超越其他申請者(潛在競爭者)的特殊價值。文建會於2002年開始推動世界遺產潛力點,經過多年的努力,已有包括蘭嶼、澎湖等十二個潛力點。就世界遺產相關規定,台灣現階段因為政治因素,要登錄為世界遺產著實困難;然而我們不可因此對世界遺產冷漠灰心,反而應該努力發現這塊土地上,珍貴之自然與文化特點,仿效其他國家,建立自明性的「台灣遺產」。待將來有機會,再將台灣遺產與世界遺產接軌。因此,「非登錄不可」並不是唯一的路徑,未來可朝向引進世界遺產標準,提昇全民文化意識,鼓勵現有潛力點之在地居民參與保護工作,落實遺產守護之整體目標。 在捷克有很多產業遺址再利用的案例,並且已經發展相當成熟,反觀台灣,由於大部分的產業遺產均已停止運作,若要延續產值內涵,勢必面臨更多挑戰。例如台糖、台鹽、台電、台金、台菸(酒)、自來水公司等公有事業機構,當廠房不再從事生產,缺乏「生產者」及「產品」兩大基礎,單就遺留之產業空間進行營運規劃,並試圖創造新的「生產者」及「產品」,將會相當困難與冒險,未來應積極運用「體驗經濟」手法,延續產業內涵與遺產涵構,將是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四)延續國際合作機制與作業模式:此項考察行程相當充實,且能深入每一個據點充分討論,凡此種種,皆有賴捷方3位來訪專家全力安排,足以顯示兩國長期合作的良好成效。此一得來不易成果,實應持續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