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1-06-02 至 2001-06-08

前往地區

  • 美國

出國人數

共 2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002375
主題分類 醫療保健
施政分類 衛生及社會安全
計畫名稱 國際健康照護科技術評估協會第十七屆年會17thAnnualMeetingoftheInternationalSocietyofTechnologyAssessmentinHealthCare
報告名稱 國際健康照護科技術評估協會第十七屆年會17thAnnualMeetingoftheInternationalSocietyofTechnologyAssessmentinHealthCare
報告日期 2001-09-05
報告書頁數 0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1-06-02 至 2001-06-08
前往地區
  1. 美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健康照護科技評估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央健康保險局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戴桂英 中央健康保險局 台北分局 經理 其他
蔡淑鈴 中央健康保險局 中區分局 經理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目的】一、藉參與國際性年會,了解科技評估目前世界上的發展趨勢、研究領域。二、了解其他國家在科技評估方面的作法,及科技評估與健康保險的相關措施。【內容】一、.會議主要活動包括:﹝一﹞論文海報展示及口頭報告﹝二﹞專家座談會﹝三﹞特別專題。二、論文發表共分三大方面:(一)「政策挑戰」方面,包括下列主題之探討:跨國科技評估有用嗎?醫界與病患如何善用國內或國際的臨床準則資訊?政府如何扮演推動或延緩新科技散播的角色?醫界與病患共同以證據為基礎作決策可行嗎?(二)「執行挑戰」方面包括下列主題:可用什麼手段把科技評估結果運用於日常醫療執業中?臨床準則產生了什麼可測量的效益?科技評估所用的成本效果比,只是一個資源分配的工具嗎?「檢定新科技對病人影響的研究」扮演什麼角色?(三)「方法學挑戰」方面包括下列主題:假如資料不好,評估結果可否令人信服?隨機控制試驗是評估診斷科技的唯一方法嗎?三、.專家座談方面包括下列主題:(一﹞臨床試驗方面的利益衝突;(二)證據全球化,決策地區化;(三)尋求「好醫學」與「好科學」的結合:評估「突破性科技」的議題。四、上述各項活動,大多係分在四至七個場地同時進行,參加者可以自由選擇自己喜歡的主題參加。【心得】一、健康照護科技的安全性、成本、效果及各種經濟評估,各國的評估結果可以互為參考,可以減少重複花費,事實上已有許多國家的評估機構,是參加共同的國際組織,並分享評估研究結果,如「國際健康照護科技評估協會」,及INAHTA(InternationalNetworkofAgenciesforHealthTechnologyAssessment)。 二、納入保險給付之決策由專家意見轉變成系統性收集科學證據,並應由客觀之第三者先行評估,強調證據科學(EvidenceBasedMedicine),並兼顧成本效益與醫療品質,並對已評估過之科技做日後定期之更新評估如美國之AHRQ(AgencyforHealthcareResearchandQuality)下設之CERTs(CentersforEducationandResearchonTherapeutics)。三、澳洲政府衛生及老人照護部,為強化實證基礎的健康照護,設立MedicalServicesAdvisoryCommittee。這個獨立性質的委員會接受新科技(或處置)之評估申請,在評估後,並把新科技之安全、效果、成本效果等實證建議給部長,以作為考慮是否納入公共部門給付之依據。四、醫療科技之評估由以往之注重安全性、臨床有效性、成本效益或成本有效性評估、醫療品質、財務衝擊與政治可接受性等,近期又再度強調病人醫療效果(OutcomeMeasurement)之評估,且包括病人之生活品質在內;另在臨床有效性上並強調不僅在臨床控制下有效,還必須在一般情況下執行亦有效。五、納入保險給付之壓力會由來自利益團體轉向來自需要高科技之病人,以往絕大多數爭取高科技醫療納入給付之團體為藥廠(商)、醫療儀器商、受過訓練之專科醫師,因其資訊充份加上利益誘因,會是主要之壓力;隨著醫療資訊之逐步透明,民眾知識之提升,及消費者意識之高漲,需要高科技之病人會集合起來形成一股政治壓力,保險人在思考是否納入給付之同時,對給付之公平性與對弱勢群體之照護尤其要設法兼顧,尤其在已採行社會保險之國家尤是。這如國內罕見疾病之孤兒藥所組成之罕見疾病基金會是、再如疼痛科之神經學阻斷術所組成之病友會是、再如骨科之雅節注射等均是。六、為兼顧醫療高科技之進步所帶來醫療品質之提升,並兼故付費能力,基於科學證據下開放特定狀況下部份給付將是保險人思考是否納入給付之主流;或以部份負擔或自付部份費用來妥協外在壓力;或將現有給付之項目降低價格以支應;或建立給付之優先順序之機制等。七、當高科技所帶來之保險財務衝擊確已證明超過保險負荷程度,應有明確之財務來源,以免影響其它以給付之項目。【建議】一、健康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我國可考慮設置科技評估的專責單位,不管是在政府體系內,或體系外設立,該機構必須結合各領域的專家學者,作超然公正評估,並善用全球評估研究資源,並提出保險是否給付之建言。二、醫療科技常在媒體上是個大消息,唯報導內容是事實或只是宣傳,常令人質疑,本次年會中亦有專題討論此事,我國宜針對如何撰寫有判斷力的醫學報導(CriticalMedicalReporting)規劃一系列座談會或研討會,增進報導之正確性。三、保險人應嚐試建立給付之優先順序設定之機制。四、定期檢討已給付項目中不合時宜之項目。五、未來給付之新科技應兼顧成本效益、與品質之目標才可望納入給付。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0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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