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及加拿大是全世界殯葬教育與殯葬服務最先進的地區,尤其是殯葬證照制度及殯葬設施管理。依殯葬管理條例第39條第2項規定:「禮儀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目前內政部正研議相關殯葬證照政策及法規,因美國及加拿大殯葬證照制度推展相當成功,值得研議殯葬證照制度時之參考,另其殯葬設施及其管理,亦值得參訪學習。因此,本次考察國家為美國、加拿大等二國,日期自94年10月12日起至10月23日止共計12天,藉由考察以汲取美國及加拿大之相關管理實務經驗。殯葬服務業之服務品質提升需透過殯葬證照制度的建立來達成,經由本次考察美國、加拿大之殯葬學系及殯葬服務業,瞭解其實務情形,以做為政策規劃之參考。另殯葬設施具有「鄰避」性質,臺灣地區殯葬設施之興建往往會遭遇附近居民的抗爭;反觀美國及加拿大,其殯葬設施設有不同的外觀及公園化的景緻,不但與市區發展融合且管理良善,亦和民眾的生活環境相結合,此部分是值得臺灣地區之借鏡及努力追求之目標。本次考察心得有六點:(一)殯葬專業人才之培育及殯葬證照制度之推動需有健全的殯葬教育;(二)殯葬服務業需有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三)殯葬設施需有妥善的規劃與管理;(四)美國及加拿大之墓園重視文化、歷史的保存與調查,值得借鏡及學習;(五)利用墓園傳遞生命教育,讓墓園具有另外之教育功能;(六)加強生前契約之管理,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