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6-09-10 至 2006-09-11

前往地區

  • 新加坡

出國人數

共 3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2601
主題分類 法律事務
施政分類 法務
計畫名稱 赴新加坡與桃廠委聘律師協商委聘合約事宜
報告名稱 赴新加坡與桃廠委聘律師協商委聘合約事宜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6-10-17
報告書頁數 1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6-09-10 至 2006-09-11
前往地區
  1. 新加坡
參訪機關 新加坡Allen Gledhill律師事務所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政府採購,律師費用追加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曹明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室 副總經理 其他
張維彬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室 法務管理監 其他
陳曉東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室 法務管理師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政府採購法之律師費用能否追加及追加條件,均須視是否已逾原合約之服務內容而定,律師事務所必須提供足資證明之文件經審閱後,始能確定.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5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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