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0 至 2006-09-11
共 3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502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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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法律事務 |
施政分類 | 法務 |
計畫名稱 | 赴新加坡與桃廠委聘律師協商委聘合約事宜 |
報告名稱 | 赴新加坡與桃廠委聘律師協商委聘合約事宜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6-10-17 |
報告書頁數 | 1 |
出國期間 | 2006-09-10 至 2006-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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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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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新加坡Allen Gledhill律師事務所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政府採購,律師費用追加 |
計畫主辦機關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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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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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之律師費用能否追加及追加條件,均須視是否已逾原合約之服務內容而定,律師事務所必須提供足資證明之文件經審閱後,始能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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