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1-06-09 至 2001-07-01

前往地區

  • 荷蘭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003047
主題分類 農業
施政分類 農業
計畫名稱 中荷球根花卉產業合作計畫-球根花卉及國際植物品種保護訓練班研習
報告名稱 中荷球根花卉產業合作計畫-球根花卉及國際植物品種保護訓練班研習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1-09-25
報告書頁數 40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1-06-09 至 2001-07-01
前往地區
  1. 荷蘭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荷蘭,球根花卉,種苗繁殖,植物品種保護,研習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廖文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 技術課 助理研究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由農業發展之過程來看,品種是農業生產的根基,作物品種經由新品種之育成不斷的更新,對產業升級與提昇產業競爭優勢有極大貢獻。新品種的育成除須具備專業知識與技能外,尚要投入相當多的時間、勞力與費用,因此有必要經由立法賦與新品種育成者專有之權利,使育種者藉此獲得適當之利益,進而鼓勵更多人從事新品種之研發工作,加速植物品種改良之速度。事實上推動植物新品種保護除了保障育種者權利外,亦具有提昇農民收益、維持種苗消費次序與推動作物品種改良之積極功能,WTO亦規範會員國需立法將植物品種納入智慧財產保護範疇。故植物品種保護制度之實施,為一個國家高度發展之必然結果,以政策及法規之制定,提供育種者必要之保障,維護品種創新之動力及環境,帶動整體農業之永續發展。經參訪荷蘭種苗檢查單位、球根花卉育種公司及參加「國際植物品種保護訓練班」研習之摘要如下:一、荷蘭所有農戶均為作物檢查單位NAK、NAKT或NKD之會員,每年需填報預定種植作物種類、品種名稱、面積及地點、種苗來源、產品銷售等資料,荷蘭政府可完全掌握農產品栽種及銷售情形,達到計畫生產之目的。二、荷蘭種苗生產單位本身之栽培環境及作業流程需達一定標準。且檢查單位為半官方組織,以輔導會員生產符合檢查標準之作物為工作目標。三、荷蘭國內作物檢查,均進行目視檢查。外銷檢疫單位對國內檢查單位已檢查項目均給予承認,僅針對外銷國要求項目進行檢查。由於檢查單位為半官方組織,檢查單位所受之壓力較少,才能採用此種務實方式,大大節省檢查成本及提高工作效能。四、參觀孤挺花、小蒼蘭、百合之育種公司為小型公司,透過外銷種球公司,結合不同繁殖農戶將其品種銷售至全球,創造可觀利潤,值得我國借鏡。五、荷蘭馬鈴薯種薯外銷公司,依其預定業務量將基本種薯售與下游各繁殖農場,各繁殖農場將及格種薯交由種薯公司外銷。外銷種薯數量或價格風險由外銷公司、下游各繁殖農場共同分擔。此種計劃生產,產銷合作之模式,值得我國學習。六、經由課程之參與,透過UPOV及荷蘭新品種保護作業人員之解說、實習及參觀,更暸解UPOV之規範、植物育種者權利之精神、架構及執行細節,對於我國植物種苗法之執行,將有直接而實質之助益。七、UPOV對於植物育種者權已規範最基本之權利範圍及基本架構,我國在研擬相關或修正法規,應儘可能符合國際規範,以取信於國際社會。八、因應產業發展需求,研訂符合當前產業情勢及國際規範之修正案,有助於未來種苗產業之國際化。當務之急,應加速修定我國種苗法使符合UPOV1991公約之規範。九、加入UPOV向為我國努力之目標。在年底前我國已確定可加入WTO,具有WTO會員國身份將有利於申請加入UPOV。十、在未獲得成為WTO會員國之前,可尋求與荷蘭、日本、韓國相關單位進行合作,建立資料及技術交流管道,並相互保護及承認彼此之檢定結果,拓展我國作物新品種保護之網絡。十一、本訓練班課程雖涵蓋新品種保護各層面之課程,惟僅兩週之時間,對於各種作物DUS檢定之實習仍嫌不足;建議多選派國內從事新品種檢定人員,前往國外研習,以加速國內品種保護之進度。十二、邀請荷蘭、日本、韓國植物品種保護專家來華指導、傳授經驗及技術,提升我國植物種苗法之執法水準。十三、未來研擬農業部組織架構時,應優先考量農委會現有之種苗改良繁殖場、中部辦公室種子檢查室、農試所種原室等種子種苗相關單位,以合併或改組成一種苗法執行專責機構,以統一事權,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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