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6-11-13 至 2006-11-17

前往地區

  • 德國

出國人數

共 2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3224
主題分類 智慧財產
施政分類 智慧財產權保護
計畫名稱 參加歐洲專利局(EPO)舉辦之智慧財產執行週(本局95年度科專計畫)
報告名稱 參加歐洲專利局(EPO)舉辦之「智慧財產權執行週(IPEnforcementWeek)」研討會研習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7-01-31
報告書頁數 64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6-11-13 至 2006-11-17
前往地區
  1. 德國
參訪機關 歐洲專利局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歐盟,智慧財產權之執行,司法執行措施,司法程序,司法救濟,邊境管制措施,轉口/轉運
備註 以核簽數計算。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黃順發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三組 專利高級審查官 簡任
陳冠勳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權組 商標助理審查官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本文係有關於歐盟執行智慧財產權之內容,包括有執行措施、程序以及救濟等手段,即對發生智慧財產權之侵權行為,權利人應提出合理有用之證據,向司法機關聲請保全證據、假扣押以及禁制令,可利用矯正措施以排除侵權管道,並請求損害賠償,惟行使權利時,亦應兼顧受影響當事人之權益。此外,歐盟內各會員國司法機關對於專利訴訟時,應注意訴訟管轄權之歸屬,尤其特定管轄權以及專屬管轄權,以達各會員國間司法合作,以避免產生不一致之司法判決。再者,邊境管制措施亦為歐盟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重要方法之ㄧ。於最新之1383/2003規則對智慧財產權採取更大的保護範圍,簡化申請執行程序,同時明訂相關當事人之權利義務,以求有效執行保護措施之同時亦兼顧公平正義。而有關侵權物品之轉口/轉運議題,於歐洲法院最新之判決內容顯示,執行時應注意有無涉及第三人將流通於自由市場之實際證據。以上執行保護措施目的皆為維持商業市場之秩序,進而促使區域持續之經濟發展。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50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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