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工令P6260德國TKF公司馬來西亞TanjungBin電廠連續式卸船機(ContinuousShipUnloader,簡稱CSU)抓斗(Buckets)在操作中於後端HingePlate與本體之銲道發現裂縫。為處理並釐清保固責任,乃簽請核准派員前往勘察。二、時間:96年3月7日至3月11日止(共計5天)三、出國人員:機械工廠何明卿廠長陸機工場許文的技術師四、目的地:馬來西亞TanjungBin電廠五、工作記要:(一)96年3月7日由高雄出發經香港抵達新加坡。再由新加坡搭車到馬來西亞笨珍(Pontian)。(二)96年3月8日至3月10日1.在TanjungBin電廠碼頭實地勘察兩部連續式卸船機(ContinuousShipUnloader,簡稱CSU)由船上進行卸煤狀況。2.德國TKF公司駐廠代表Mr.Rohles討論,了解卸船機之抓斗(Buckets)操作及前航次卸料時損壞狀況。3.實地勘察在碼頭上前已於使用中破損無法繼續使用而換下來之抓斗(Buckets),情況如下:(1)破損不堪使用:2(2)備品(SpareParts):8(3)損壞:1個且後端HingePlate完全斷裂脫離。4.實地勘察在碼頭上前已由德國TKF公司委託馬來西亞當地廠商另行製造之抓斗(Buckets)備品(SpareParts)。並據了解,已有部份換裝於卸船機上。為做區別,經實地勘察備品(SpareParts),發現其與本公司製造者有下列兩項差異可資區別:(1)銲接方式:本公司為CO2半自動銲,而馬來西亞製為手銲(SMAW)。(2)後端HingePlate由銷(Pin)孔中心至抓斗(Buckets)本體距離:本公司依設計圖為55mm,但馬來西亞製為60mm(研判其製造時未依設計圖要求扣除本體鈑厚5mm)。5.實地由德國TKF公司駐廠代表Mr.Rohles安排並會同TanjungBin電廠保養人員針對兩部卸船機之174個抓斗逐一檢查。發現銲道有裂縫及註記,以便後續進行修繕處理。結果如下:(1)第一號機:共有8個抓斗(Buckets)後端HingePlate與本體之銲道發現裂紋。(2)第二號機:共有22個抓斗(Buckets)後端HingePlate與本體之銲道發現裂紋。(3)其中發現2個由馬來西亞製造之抓斗(Buckets)在同位置亦發現裂紋。另1個由馬來西亞製造之抓斗(Buckets)已在前航次進行銲接修補。(三)96年3月11日經新加坡、香港回到高雄。六、結論:(一)由於在馬來西亞製造之抓斗(Buckets)在同位置亦發現裂紋。故責任並非是本公司之製造缺失。(二)由實地勘察結果,發現後端HingePlate由銷(Pin)孔中心至抓斗(Buckets)本體距離之距離雖然依設計圖仍有55mm,但在中央部位,由於銷(Pin)孔亦是由一Boss銲至HingePlate上。結果兩銲道間之距離僅約5mm,造成銲道熱影響區重疊。況且,抓斗(Buckets)本體材質為Hardox400為較硬且耐磨之材料,因銲道熱影響區重疊造成在HingePlate中央部位材質產生變化,以致於裂痕均從中央部位鄰近銲道邊緣(即兩銲道中間)開始,然後向上下兩方向延伸。由此,可以判定應是設計上之疏失。(三)由於德國TKF公司認為是氫裂。由文獻顯示,氫裂都發生於銲道完成後24至48小時。本案所涉之情況,係在機組使用一年後才發生,且有上述(二)項之情況。況且,抓斗(Buckets)在操作中其動作需左右搖擺,連刮帶挖,故在後端HingePlate會產生扭轉之應力。故判斷裂痕應係應力裂(StressCrack)。(四)已於三月中將上述之報告及結論通知德國TKF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