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2年聯合國於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發布”人類環境宣言”,且於同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第17屆大會通過「世界文化和自然襲產保護公約」以來,環境保護已成為全球共識與努力的目標。截至2006年10月計有184個國家締約,其中141個國家,總計851個地區被列入為世界襲產名單,包括文化襲產660處、自然襲產166處,複合型襲產25處。另外,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國際地質會聯合會(IUGS)、國際地質對比計畫(IGCP)及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等國際組織為了選擇適當的地質遺址,作為納入世界襲產地的候選名錄,於華盛頓發布了「全球地質及古生物遺址名錄」計畫。經1996年改名為「地質景點計畫」,接著於199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教科文組織所提「促使各地具有特殊地質現象的景點形成全球性網絡的計畫」,將針對世界各國(地區)推薦的地質襲產景點中,選出具代表性、特殊性與重要性的地區納入地質公園,進而增進這些地區環境保護與增進區域社經發展,以求永續發展。由於我國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且長期受政治因素影響,無法參與或加入相關國際組織或機構;但以全球文化資產與自然環境保育而言,台灣為地球村之一員,不可能置身事外。另外,由於世界襲產之推動需要長期的努力,台灣具世界級之自然與文化資產,雖然於短期間內無法透過聯合國「世界文化和自然襲產保護公約」正式登錄為世界襲產名單,或是成為世界地質公園名單,但是在此之前,我們可以暫時擱置頭銜或稱謂之申報問題,著重於實質面,積極汲取國外推動登錄世界襲產登錄、設置地質公園等工作之經驗,包括襲產地點條件研究、保護制度建立、經營管理機制規劃、目前維護襲產之實際態度與世界襲產之差異檢討,以及民眾支持與參與等,努力遵循國際規範進行自然與文化維護,以務實方式與國際接軌,提昇台灣自然或文化等資產達於世界級標準,顯揚於國際間,並藉由觀光業之推動,增進我國社會、經濟之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