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會議自2007年4月24日至4月27日於英國倫敦舉行,由健康網路(HealthNetwork)與倫敦政經學校(LondonSchoolofEconomicsandPoliticalScience)合辦,主要探討的主題為歐洲各國健保制度下藥品給付、訂價、調價及相關評估之制度變革。會議中主要演講者包括英國國立臨床卓越中心(NICE)科技評估主席CaroleLongson女士,德國衛生部醫療品質及效率局(IQWiQ)局長PeterSawick,法國衛生部主管藥品科技評估召委BertrandXerri,瑞典健保(LFN)局長Ann-ChristinTauberman,挪威醫藥局訂價部門主管TorFrostelid,荷蘭健保基金會(CVZ)支付委員會WilToenders,捷克藥品給付訂價委員會主席JanSvihovec及許多國際組織與產業界相關部門主管。會議期間除充分報告歐洲各國健保藥價制度之近況與未來發展外,也特別針對中歐及東歐等較晚加入歐盟國家面臨保險財務有限而不斷增加藥費之挑戰,展開熱烈觀摩討論。本次會議除攜回歐洲各國健保藥品給付支付制度變革之相關資料留供局內業務單位研參,以供藥品衍生外貿談判攻防時之重要依據外,其他特別值得本局業務參考的重要事項有下列五點:一、2005年元月德國開始執行大分組訂價(JumboPricing),2006年12月底西班牙公告逾專利學名藥136類成分別訂價,二者均朝向同成分,甚至同療效功能之訂價。此點有異於國際研發藥廠多次反對同療效功能或同成分相同訂價之主張。另2007年2月英國OFT建議發展價值訂價制度(Value-basedpricingsystem),對於突破性新藥等訂價有新措施,值得密切觀察。二、歐洲各國普遍有下列趨勢:(一)藥品價格可見度(Visibility)降低(二)藥品價格調降速度加快(三)專利期滿學名藥採取成分別訂價及相關鼓勵措施(四)保險給付漸朝向較藥品許可證限縮之適應症。三、歐洲各國紛紛實施藥品經濟評估,其中對創新性藥品實施強制性經濟評估的國家包括英國、比利時、義大利、希臘、瑞典等國,但在訂價、議價或負面表列時則有法國、德國、西班牙等國半強制性或自願性的要求提出經濟評估。四、英國NICE開始發展對於已納入給付之藥品及醫療處置,進行事後評估以挑出缺乏療效或經濟效益不佳之品項,以供建議NHS停止給付。五、各國紛紛採用國際參考藥價以協定國內藥價,其中包括台灣已被南韓列為參考藥價名單,衍生各國訂價之連動性,將使藥品更似國際流通之貿易財貨,國與國之間藥價差距可能因連動而縮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