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漁業團體聯盟(ICFA)二○○一年年會於日本東京召開,計十二個國家參與,我國由漁業署署長胡興華率團三人與會。二、本次會議討論議題包括:華盛頓公約相關漁業部分、漁產品生態標籤、促進責任制鮪漁業組織、世界貿易組織部長會議涉及漁業部分、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進展、海洋保護區、預警原則、環保組織與娛樂漁業組織的活動、國際鮪魚管理、消滅IUU國際行動方案、捕鯨、個別漁獲配額、鯊魚、年度預算與正副主席選舉等。三、本會議達成主要決議包括:1、建議FAO水產局擬定商業利用水產生物列入CITES附錄的標準。2通過關於生態標籤決議,並建議FAO漁業委員會漁業貿易次委員會召開諮商會議研訂漁產品生態標籤標準。3、通過支持促進責任鮪漁業組織倡議消滅IUU漁業決議文,並要求大陸不得接受FOC漁船船籍登記,並限制其在大西洋之漁船數與大目鮪漁獲量。4、通過致函WTO支持運用貿易措施作為達成資源管理目標的手段。5、通過關於海洋保護區決議文,並呼籲FAO研訂海洋保護區之政策與法令。6、通過對國際鮪魚管理政策聲明。7、通過致函支持FAO召開專家諮商會議研訂標準化證明書體系。8、通過對捕鯨的聲明書。9、通過鯊魚保育管理決議文。10、審訂今、明年預算、完成屆次正副主席選舉,及決定明年年會在冰島舉行。四、建議:1、積極參與ICFA年會與活動,並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2、加強與ICFA秘書處的互動,主動提供我國資訊透過其秘書處向國際間傳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