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觀察與建議:一、經查OECD「造船工作小組」主席以及OECD秘書處似很積極推動重啟新造船協定之談判。另查我國過去在參與新造船協定談判中始終主動表達意見,並多次提出建設性之建議,我國積極參與談判之態度與貢獻亦被OECD會員國及秘書處肯定,因此該小組Neple主席,特於會議期間探詢我國對重啟談判之立場,重視我方之意見。若重啟造船協定談判,我國自不應缺席。建議安排適當時機,針對最終版新造船協定(WorkingPaper5/Rev1),以及OECD秘書處所草擬第6號工作文件(WorkingPaper6)重新進行檢視,確立我國相關立場。二、有關「出口信貸造船部門瞭解書」,最終版新造船協定第7條(Article7)加以引用。目前「造船工作小組WP6」積極修改部份條文,雖然我國非「出口信貸造船部門瞭解書」簽約國,也非「官方支持出口信貸協議」簽約國,本瞭解書暨相關修改條文對於造船產業出口之影響為何?並據查,依據「官方支持出口信貸協議」所提供之出口融資,已被WTO「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ASCM)認可不被視為禁止性出口補貼,以及「官方支持出口信貸協議」亦為OECD貿易委員下「出口信貸及信貸保證工作小組」主要討論的議題。鑒此,為瞭解先進國家如何利用「出口信貸」以及「信貸保證」進行出口補貼,以及為有利我國申請成為OECD貿易委員會觀察員等,實有需對於「官方支持出口信貸協議」,以及「出口信貸造船部門瞭解書」進一步研析,建議洽請「中華經濟研究院」進行瞭解,提供專業意見。三、「造船融資報告」述及韓國、日本及中國船廠,在爭取造船訂單非常成功,可解釋除了船廠有高度效率外,政府可能提供相當的補貼,建議洽相關單位對於上述國家可能提供之造船補貼,加以研析後,提供我國相關單位作為輔助造船產業發展之參考。四、鑒於未來造船市場在產能與需求之不確定性高,為利掌握國際造船市場日後之發展,規劃促進國內造船產業發展之相關政策,建議由國內造船業主管機關設立研究專案,委請造船相關之研究機關進行有關國際造船市場供需專案研究,掌握最新且正確之造船資訊,且作最合理之產能需求預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