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改善鄉村地區的居住住環境,行政院於96年6月13日第3045次院會通過「農村改建條例」草案,並於6月14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同時為加速推動農村改建工作,由經建會會同內政部研擬之「農村改建方案」,亦於96年10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通過,並將於97年起陸續推動與實施。 鑒於荷蘭及德國城鄉發展與農村規劃,已有相當多成功的範例,為吸取該國之經驗,作為我國推動農村改建工作之參考,爰由經建會組團赴該國考察蒐集此方面之資訊,瞭解該國推動田園社區、農村改建案例、法令及具體措施等事宜。本次考察荷蘭部分主要是針對田園社區的開發,該國自1995年以來,完成五十多萬戶的田園社區,一方面大幅改善國民的居住品質,另一方面在政府有效控制與規劃的情況之下,城市的發展不至於失序,更重要的是確保了荷蘭的重要的生態環境。德國部分主要是考察該國農村建設部分,透過與該國邦政府的解說與實地考察金牌得獎的案例,瞭解德國政府在過去數十年在農村的規劃,更重要的是民間的參與與努力。雖然德國鄉村的居民大多數都非以生產農業維生,但對於農地生態環境的維護卻非常成功,使得農村生活與農地利用得以和諧發展。本考察團瞭解荷蘭與德國在地理環境與國情均和我國有很大的差異,但關於田園社區及農村發展的許多經驗與制度,均值得我國在爾後推動農村改建時予以參考。 |